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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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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我儿子小果失联三天了,
电话也不接,
急死人了!”
浙江省杭州市
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柏君
接到小果母亲的来电时
也颇为担心
小果是
柏君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
犯罪嫌疑人……
失联少年的隐情
小果是一名“00”后男生,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不久前因涉嫌盗窃电瓶车被刑事立案,因为数额不大,被取保候审,没想到还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又“失踪”了。
在家长的请求下,柏君连续拨打小果的手机,但无人接听。柏君立即联系了办案民警,试图通过手机定位查找小果的行踪,同时给小果发去了一条短信:“小果,你在哪里?是否有危险?你妈妈和我都很担心你,尽快回电。”很快,小果回复了短信:“没事,在家太无聊了,我跟朋友在外面玩几天。”
小果当晚确实回家了,还与柏君打了一次视频电话。视频中,小果把这次事件说得轻巧,称只是和朋友外出散心,柏君注意到他神色紧张,似有隐瞒。但不论怎么问,小果都不肯再多说。
谁知,后来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柏君竟意外地从吸毒人员李小华口中发现了端倪,找到了小果那天失联的隐情。
网约房内聚众吸毒
在这起贩卖毒品案中,检察官发现买毒人员曾容留未成年人在网约房里吸毒,李小华便是其中之一。李小华和小果年龄相仿,辍学后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还沾染上了毒品。
“你认识其他吸毒人员吗?”询问室里,柏君试图从李小华口中问出更多线索。
“认识好几个,有个叫小果……”
听到这个熟悉的名字,柏君心里咯噔一下:“小果?多大年纪,哪里人,长什么样?”
通过李小华的描述,柏君基本能够确认,李小华提到的吸毒人员小果,与自己办理的盗窃案嫌疑人小果是同一个人。
柏君马上传唤了小果。再次见到检察官,小果显得十分局促,他说出了实情。
原来小果失联前一个月,在网上结识了吸毒人员李小华,他们聊得很投缘。失联那天晚上,小果与父母大吵一架,愤然离家。小果在街头游荡,想寻个落脚的地方,便联系了李小华。李小华当即表示要带他“玩玩”。深夜,两人来到一家名叫星晴的网约房,进了411号房间。
开房的并不是李小华,而是一名叫张颠的成年男子,是一名吸毒人员。毒瘾上来了,张颠便开好房,再到网上买“上头电子烟”,用快递送到网约房。2021年7月至10月,张颠常和几个朋友躲在411号房间吸食“上头电子烟”,李小华也来过几次。
这伙人之所以敢躲在网约房吸毒,是因为他们知道这家网约房老板也是个吸毒人员,平时经营管理十分松散,不需要登记身份证就能入住,这对他们来说很有“安全感”。
411号房间内,看着大家都在吞云吐雾,加上旁人的诱导,小果头脑一热,第一次尝试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
在之后的三天里,小果不想回家,便一直住在这里,醒了就吸几口“上头电子烟”,直到得知一同吸毒的一个人被抓,才匆忙回到家中。
“上次没说实话,是因为我知道这样不对,怕被加重处罚。”小果告诉检察官。
之后,这起贩卖毒品案的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星晴网约房也被查处关停。小果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检察官对其进行了帮教,此后他便远离了吸毒的圈子,再也没有去过网约房,也没再吸过毒。
案件了结后,柏君却并没有宽下心来。办案过程中,她曾试图调取星晴网约房的住宿登记记录,却得知该网约房既没有住宿登记记录,也查不到经营主体信息。
柏君发现,星晴网约房虽然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行业纳管手续,所以查不到相关信息,该网约房就这样“隐形”了。
缺乏监管的网约房
“星晴网约房不纳管且不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成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窝点的情况,仅仅是个案吗?其他网约房是否也存在问题?”柏君产生了疑问。
当时,杭州市一网约房里还发生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21年8月的一天晚上,一对父母报案称,他们13岁的女儿珍珍正在一家网约房里,身边有陌生男子,他们十分担心女儿的安危。
当天下午,珍珍说出去见朋友,一直没回家,还多次拒接父母电话。许久,珍珍总算接了父母打来的视频电话。从视频中可以看到,珍珍似乎是在一酒店房里,珍珍父母一下子警惕起来。不断追问下,珍珍才说自己确实在酒店,和一男子在一起。珍珍父母便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珍珍所在网约房,找到了珍珍,将同处一室的男子抓获。经查实,这名男子在网上预订网约房,将涉世未深的珍珍带到房间实施了性侵害。数日前,珍珍在另一家网约房遭受了另一男子的性侵害。案发后,两名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网约房外有监控,通过监控可以看到,身高不到1.5米、长相稚气的女孩被成年男子带入网约房。网约房的管理者却不管不问。”对此,珍珍父母提出质疑,认为涉案网约房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联系家长、向公安机关报告,他们却视而不见,珍珍受到侵害,网约房管理者应负一定责任。
这几起案件都发生在网约房内,且3家网约房都没有履行登记、询问、报告义务,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让柏君更加确信存在问题的网约房并非个例。
数字检察让网约房问题显形
“检察官,我经不起诱惑,做错了事。”小果在谈心谈话中对柏君说,“我了解了毒品的危害感到后怕,感谢你们帮我。我已经不去网约房了,但我身边很多人喜欢去网约房打游戏。”
小果的话让检察官在欣慰之余,又透露了重要信息:未成年人成了网约房想方设法招揽的客户群体之一。
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住宿业态,网约房发展较快,因其办理入住方便、装修新潮、费用较低,受到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欢迎。
本辖区内究竟有多少家网约房?其日常经营又是什么状态?柏君想,可以尝试着用数字化办案手段对网约房业态进行“体检”,并堵上业态管理的漏洞,为未成年人锁上一扇通往“危楼”的门。
“要堵上网约房业态管理的漏洞,首要问题就是让‘隐形网约房’显形,督促纳管,进而保证经营主体信息和住宿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柏君慢慢梳理思路,“要排查网约房主体有无纳管,需要用工商登记信息数据与纳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而行业纳管登记信息包括网约房信息和旅馆等特种行业信息两部分。”在海量数据面前,数字监督模型是一柄利器。
临平区检察院专门成立数字办案组,搭建了网约房业态治理检察监督模型。该模型包括两部分功能,一方面是纳管排查,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异常住宿记录筛查。
“住宿登记信息完善后,根据办案经验,总结出未成年人深夜入住、长期住宿、超短时间住宿、多人入住、未满14周岁幼女与男性同住等异常标签,比对出异常入住情况,进而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线索。”柏君解释道。
确定了监督思路后,临平区检察院联系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调取了住宿业工商登记信息、网约房登记信息、旅馆特种行业登记信息;而后搭建数字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排查出辖区内100余家未办理行业纳管手续的“隐形网约房”。
另外,“接纳众多未成年人入住却不登记、不询问、不报告,为未成年人提供无限上网服务,让网约房成为未成年人集聚的活动场所,客观上成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地……对于这些网约房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监督主体,就应该及时遏制、依法监督。”柏君告诉《方圆》记者。
临平区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6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对上述未纳管的网约房开展现场排查。各部门通力配合下,其中30家经营主体已补办网约房纳管手续。调查发现,大部分未纳管的网约房实际上并未实际开展经营,对于这部分经营主体,他们开展了法治宣传,要求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前办理好纳管手续。若不实际经营,尽快办理注销,并制订了定期回访计划,同时将存在异常情况的经营主体信息移交市场监管局做列异处理。
同时,柏君将调取到的未成年人入住信息与异常标签进行对比,梳理违法犯罪线索,结合自主审查、调查、侦查,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监督3起涉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线索3条、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5条。
此外,涉案的网约房包括接纳小果、珍珍住宿的网约房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检察官梳理了相关法律依据,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了答案——网约房经营者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询问、报告义务,客观上导致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2年4月7日,临平区检察院对于珍珍及其父母提出的民事权益保护诉求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通过协助珍珍及其父母办理立案手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制发支持起诉书等方式依法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均获得法院采纳。2022年4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涉案网约房酒店与珍珍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于当日当场履行完毕。
(文中涉案网约房、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8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别让网约房成为监管灰色地带》
编辑丨苏晨 王丽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方菲
通讯员丨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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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成年人在网约房吸“上头电子烟”!别让网约房成监管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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