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人辅警林某某予以辞退!带队民警予以记过并免去现任职务!
湖南株洲对近日交警推搡冲卡摩托车,致其跌落斜坡的行为,作出了处罚通报。
据通报和网传视频显示,当时,一名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的男子逃避检查,疑似闯卡,一名辅警在拦停过程中,几次推搡该男子,致其跌入路坎下,后驾驶员自行驾车离开现场。
(资料图片)
经医院检查,驾驶员皮肤擦伤。
【法海说法】
1.辅警,全称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面向社会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辅警并没有单独的执法权力,必须与正式警察一起才能行使执法的职责。
辅警的待遇也不是很高,远远低于正式警察,但是做的工作也不少。
不过在执行公务时,辅警的权利义务与正式警察基本一致。
2.本起事实,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处理通报,对此我们不做评价。
不过,我们假设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会面临何种处罚。
在公安机关检查酒驾、未戴头盔等违章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任何一名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
如果,拒不配合民警(本文所称的民警,均含辅警)的执法行为,有闯卡甚至冲撞警务人员的行为,则涉嫌妨害公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需要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需要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阻碍的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则需要从重处罚。
3.如果不仅仅是简单的冲撞或者闯卡,而是针对执法民警的人身进行冲撞,造成警用物品损失或民警伤亡的话,则涉嫌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7年有期徒刑。
4.而如果针对闯卡或者冲撞的行为,民警操作不当的话,也可能涉嫌违法乃至犯罪。
如果是故意针对对方采取一些伤害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话,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民警在处置的过程中,有可能不是故意而是过失,那么只有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才会构成犯罪,这就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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